2025年广西所有设区市将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来源: 南宁新闻网  |   发布日期: 2020-06-25 16:59   

6月23日,广西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广西新闻中心举行。记者获悉,广西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5年全区所有设区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南宁柳州等6市发布垃圾分类标准指导手册

 

2019年11月,广西印发了《关于在各设区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明确到2020年南宁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其他设区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城区的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他各城区至少有1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到2022年,除南宁市以外的其他设区市至少有1个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城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全区所有设区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横县、马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等3个县到2025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据介绍,目前,广西14个设区市均已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除梧州、钦州以外,其余12个市已由市政府发布实施。广西制定发布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标准》,南宁、柳州、桂林、钦州、玉林、防城港等6个市发布了本市垃圾分类标准指导手册。广西还制定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督促各设区市全面开展和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前已组织开展了今年第一季度测评工作。

 

全区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

 

据介绍,广西加大垃圾分类投放、收运设施建设力度,据初步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区新增垃圾分类桶3万余组,新增垃圾分类运输车辆51台;建立健全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南宁市每个城区已建成有害垃圾暂存点;强化末端处理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全区已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91座,日处理能力达到2.35万吨,全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99%。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全区比重达到42.4%。目前,柳州、梧州、北海、崇左等市正在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发电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将更好地解决分类后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已建成日处理能力达50吨以上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共5座,总处理能力750吨/日,其中,南宁、梧州市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餐厨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柳州、桂林等10个市正在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推进厨余垃圾就地处理,全区共建成约30个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项目。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70%以上

 

据介绍,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制定下发相关文件,明确设区市、区直各部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范围、目标任务、实施标准要求及评价体系等,积极推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但是,目前全区公共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上,还存在实施覆盖面还不够广、重视程度还不够高、设施配备标准不够统一、厨余垃圾处理难等问题。

 

为此,广西在推进2020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面,要求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分解下达2020年度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指标,力争2020年全区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70%以上,基本建成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系统,切实发挥公共机构带头示范作用。此外,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目标任务纳入《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重点考核内容,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自治区直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制定印发《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箱房、垃圾桶站建设基本标准和要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参考标准》,明确建设任务,计划到今年底全区公共机构建成近2000个标准垃圾箱房、垃圾桶站,统一配备标准的分类设施30000组,不断提升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成效。

 

广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记者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经纳入自治区2020年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根据工作要求,自治区成立了立法调研组,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并组织人员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的立法经验,结合广西实际情况确定垃圾分类立法基本思路和框架结构。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初步起草完成,并第一次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共同推进垃圾分类立法工作。下一步,立法调研组将对收集整理出来的意见进行深入研究,查漏补缺,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尽快报送自治区司法厅审查;组织立法工作人员到各设区市展开实地立法调研工作,深入了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掘广西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处置等环节上各级责任主体的特殊性,让法律条款的制定更具有针对性,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组织立法人员赴区外较早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先进地区考察、学习立法经验,加强对上位法规的研究工作,保证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