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方标准《公共机构能耗定额》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强化节能监督考核量化依据,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客观评价标准,促进公共机构精细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表率作用,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指南(试行)>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5号)文件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于2021年9月27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准发布为广西地方标准,并于2021年10月3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出台的意义
能耗定额是衡量用能水平的标尺。广西地方标准《公共机构能耗定额》(以下简称《能耗定额》)明确了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合理范围。公共机构可据此进行内部节能控制管理,实施能源消耗支出管理,为制定年度用能计划提供可靠支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可据此开展差异化、精细化节能目标管理和监督考核,实现公共机构能源利用科学管理。《能耗定额》的实施将有效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精细化、精准化、精确化管理,提高全区公共机构整体能源利用效率,为“十四五”时期转变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管理方式奠定基础。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
《能耗定额》标准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符号、能耗定额指标、能耗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管理措施等,分别针对党政机关类(政法机关单列)、教育类、卫生医疗类、场馆类、团体组织和其他类机构等7类公共机构制定了能耗定额指标。
标准选取“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两个评价指标作为能耗定额指标,每项指标根据《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指南(试行)》规范要求,通过对近三年全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进行聚类分析、数理统计分析和定额水平法分析,并根据各地市地理及气候特点的不同对公共机构划分为桂北、桂南两类地区基础上,合理设定了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三个指标等级。其中,约束值为实现公共机构正常运行所允许的能耗指标上限值;基准值为公共机构正常运行且采取一定的节能管理技术措施后的能耗水平;引导值为公共机构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更加有效的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后所能达到的相关能耗指标期望目标值。
同时,标准基于现阶段能耗统计制度,综合考量并选取用能时间、人均建筑面积以及日床位使用率、人员密度等作为能耗指标修正因素,更加客观反映公共机构的实际用能条件,提高定额使用的灵活性、合理性。
三、标准的应用
(一)节能管理。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能耗定额标准分解下达年度节能指标,并建立节能目标考核制度。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可以对于优先达到定额引导值以内的公共机构及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到达约束值的公共机构要予以通报并加强指导,对于未达到额定基准值的,给予一定期限的整改期。
(二)能效对标。公共机构应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将自身能耗指标与同类型公共机构定额约束值、基准值、引导值对比分析,确定对标目标值,加强日常节能管理,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节能改造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争取达到引导值或更高的能效水平。
(三)能源费用预算管理。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推动改变现有公共机构能源费用“实报实销”的制度,根据能耗定额标准,出台能源支出预算编制的标准,从而合理确定各公共机构的相关能源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