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柳州市本级参改 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员  |   发布日期: 2021-08-12 11:35   


  

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柳州市本级参改

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及《关于移交公务用车定点管理工作的函》(柳财采函﹝2020﹞46号)的文件精神,我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5家市本级预算单位2021-2022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的定点企业,并就近两年市本级参改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定点保险的适用范围

(一)市本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各类公务车辆的保险服务均实行统一定点保险。

(二)定点保险的险种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强制必须投保的险种外,其余的险种,在不超预算情况下,采购人可以在其中自行选择所需险种投保。

二、定点保险公司中标结果及其保费优惠率

经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21-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机构(详见附件)如下: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分公司,保费综合优惠率为35%。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保费综合优惠率为35%。

(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中心支公司,保费综合优惠率为35%。

(四)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保费综合优惠率为35%。

(五)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保费综合优惠率为35%。

以上保费综合优惠率是各定点保险公司给予采购人购买车辆商业保险时优惠比例(无其他任何浮动),即商业保险费*(1-优惠率)。定点保险公司广西地区车险标准保费如在有效期内发生变动,凡在标准保费变动后投保的车辆,按新的标准保费计算实缴保费,但保费综合优惠率不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的收取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定点保险服务的有效期限

本期定点保险服务的有效期为两年,即从2021年8月6日起至2023年8月5日止。在此期间,采购人新购、未上保险或保险已到期需要投保的公务车辆,在购买车辆保险时,必须到上述定点保险公司其中之一家公司进行投保(保险尚未到期的车辆,在本期内保险到期续保时必须到上述定点保险公司其中之一家公司进行投保)。采购人与定点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除报废等特殊原因外,使用单位可以在本期定点保险服务有效期限内与定点保险公司签订一年或两年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四、办理定点保险服务的程序及要求

(一)保险公司的确定。使用单位在本期定点保险有效期内购买本单位公务用车保险时,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服务模块(板块)在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中选择一家作为本单位所有公务用车购买保险服务的公司,并按规定签订车辆保险合同。

(二)保险费用的结算。柳州市本级预算单位保险费用由使用单位按车辆保险合同与定点保险公司以非现金方式自行结算。各县(区)的保险费用结算,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三)保险车辆定损、维修等理赔服务。如保险车辆出险,使用单位直接与定点保险公司联系报案,由定点保险公司通知其项目理赔服务小组专员按照定点保险公司承诺的服务条款,提供查勘、救援、定损、维修、索赔、结案等理赔服务。

五、定点保险的权益保护

(一)各使用单位要充分利用定点保险公司承诺的优惠率和服务条款,监督定点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同时,要注意不得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车辆保险,不得无故拖欠保险费用,不得向定点保险公司提出超出保险合同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定点保险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政策、法规,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以及各项财经纪律,坚决杜绝请客送礼、给回扣等一切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柳州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地向使用单位征集各定点保险公司的履约及服务情况。

六、违规处理

(一)在定点保险执行过程中,如果定点保险公司存在下列行为,各采购当事人均可以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投诉:

    1.不按有关规定收取保费和不按承诺的条款提供相关保险服务的。

2.不按定点保险采购要求报送有关资料的。

    3.不在规定的定点维修厂维修的。

4.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投诉事项一经查实,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定点采购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定点保险公司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定点保险公司的资格。

  (二)各使用单位在定点保险公司及规定的险种范围之外购买公务用车保险服务的,视同违反财经纪律,其财务部门应不予报销保险费用。

(三)定点保险公司在定点服务期限内,如定点保险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定点保险公司资格相应的被取消。

七、其他事项

(一)各使用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在采购定点保险服务前应自行查询定点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中标人应配合服务对象完善市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的保险信息录入工作。

(三)中标人应在下季度首月15日内报上季度公务车辆保险情况统计表(格式详见附件)到采购人处,如后期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服务模块(板块)统计管理模块上线后,再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服务模块(板块)系统执行。

(四)各采购单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市直机关保障中心公车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0772-2610217)。

(五)城中区、柳北区、鱼峰区、柳江区均共享中标结果,其它各县区(开发区)可依据自身情况选择参照执行。

  

附件:市本级预算单位2021-2022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机构名单

  

  

  

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8月9日


附件

  

市本级预算单位2021-2022年度公务用车

定点保险服务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人

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分公司

柳州市中山路37号

叶文(13977129527、0772-2872730)

2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

柳州市文昌路17号华润中心A座写字楼华润大厦第29层01-07、13号

罗泽炎(18777208787、0772-2835595)

3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中心支公司

柳州市桂中大道7号东方百盛写字楼第一层1-11、1-12号商铺、第二十三层整层

黄玉华(13014891859)

4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8号第1、2层

杨环铭(0772-8818030)

5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

柳州市东环大道228号双福雅苑1号楼五层1-3、7-10号房

李钰(18577268850、0772-2835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