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本级预算单位实行公务用车加油 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
关于柳州市本级预算单位实行公务用车加油
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本级预算单位第五期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已到期,接市财政局通知,2023年市本级公务用车加油共享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加油框架协议采购结果。现就公务用车加油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用车加油框架协议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
(一)柳州市本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各类公务用车的加油服务均实行框架协议采购。
(二)框架协议的期限为壹年,即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公务用车加油框架协议供应商及其优惠率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加油框架协议采购结果公告”公示的供应商及其优惠率。
三、公务用车加油框架协议采购程序
(一)采购人依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年初预算,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及入围供应商所提供的优惠率等相关情况,自行选择一家供应商办理加油相关手续。
(二)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备案通过后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即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框架协议采购-车辆加油”选择相应的供应商进行公务用车加油服务采购(“通用定点-车辆加油”已关闭服务)。
(三)资金结算:采购人按合同及有关规定,自行与加油服务供应商结算。结算时,供应商必须出具正式销售发票。
四、办理加油服务的有关要求
(一)供应商提供的油品包括:92号汽油、95号汽油、98号汽油和0号柴油。
(二)油品价格优惠。承诺给予的价格优惠率是各采购人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所能享受的最低优惠,采购人在具体实施时,可以就价格、服务的具体内容及范围、服务条款、付款方式等与供应商进一步洽谈。
(三)凭卡对号加油。公务用车加油实行加油卡结算,公务车加油卡具有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各加油站点的联网使用功能。加油卡实行主卡与副卡管理,主卡用于加油单位与加油供应商结算并为副卡充值,不能用于车辆加油;副卡由单位驾驶员用于车辆加油,每车一卡,严格按照车辆牌号对号加油,严禁给其他车辆加油,严禁用于加油以外的其他消费。
(四)加油服务供应商统计报表的报送
加油服务供应商应在每月10日前,向各采购人分别报送其上一月份公务用车加油统计表,作为对账依据。
五、质量保证及监督
“广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加油框架协议采购的征集公告及结果公告具有合同约束力。供应商应适时保证公务用车的油品供应,所提供的油品必须是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按国家规定,使用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具有计量合格证的加油设备加油。此外,供应商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六、其他事项
(一)公务用车加油框架协议采购入围结果信息,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www.ccgp-guangxi.gov.cn)查询。如信息发生变动,也将通过上述媒体公告,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二)申请共享城区(城中区、柳北区、鱼峰区、柳南区、柳江区、北部生态新区、柳东新区、三江侗族自治县)可依据自身情况选择参照执行。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关于柳州市本级预算单位第五期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管理的通知》(柳财采〔2019〕19号)、《关于调整柳州市本级预算单位第五期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服务采购的通知》(柳管字〔202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