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本级预算单位第四期(第二批) 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管理的通知

来源: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员  |   发布日期: 2020-11-19 08:05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柳财采〔2018〕25号





                     关于柳州市本级预算单位第四期(第二批)

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管理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17〕26号)的有关规定,柳州市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市本级预算单位第四期(第二批)公务用车维修服务的定点企业。现就定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企业名单及其优惠率:

详见附件。

二、其他要求:

详见《关于柳州市本级预算单位第四期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管理的通知》(柳财采〔2018〕12号)。

附件:柳州市本级预算单位第四期(第二批)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定点企业名单及其优惠率一览表

柳州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8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