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事项登记表
附件7:
部门责任事项登记表
单位: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表一:主要职责登记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有关市直机关后勤工作的具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结合柳州市实际,研究制订有关市直机关后勤工作的具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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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后勤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 |
对市直机关各部门的机关后勤管理与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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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市直机关各部门行政房地产以及其他属于中心管辖的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
1、负责机关房地产的综合管理,制订房地产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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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机关基建规划、立项、组织基建工程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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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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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拟定市直机关办公用房调整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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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办公用房的核查、清理整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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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做好门面的租赁、维护、管理及租金的收缴上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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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机关医疗保健卫生宣传,防病治病工作。 |
1、做好机关干部职工医疗保健、防病治病及各种医疗保障工作。 |
市直机关医务室 |
2、指导协调机关各单位爱国卫生及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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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市直机关有关单位预算经费管理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定财务制度并监督执行。 |
1、负责市直机关有关单位预算经费管理和预算外资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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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国有资产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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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基建、维修经费的申请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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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制订及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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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做好职工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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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家班子领导的后勤服务工作。 |
做好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家班子领导的后勤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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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工作,参与管理机关大院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秩序等。 |
1、做好所辖办公区来访人员和进出车辆的登记、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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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重大节日加强对所辖办公区及生活区的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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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所辖办公区及生活区消防设施、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查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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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做好群众上访工作的联接、协调及妥善处置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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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做好所辖办公区的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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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做好安保队伍人员的业务指导、思想教育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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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与公安、派出所的治安信息联系和协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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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负责联系与协调市委大院武警中队的有关警卫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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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机关办公区和宿舍区的房屋、水电、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工作。 |
1、做好机关办公区和宿舍区房屋的维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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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电、发电、空调、电梯、水泵、照明等供电设施及供排水设施的维修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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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绿地、花草、灌乔木的养护、修剪、改造补种,室内植物布置养护、更换及重大节庆活动环境布置等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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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共区域场所、设施的保洁养护,沉沙井、化粪池、排污管道清理,卫生间的疏通、保洁维修,病媒防制的宣传及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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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住户的水、电等费用收缴,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配合社区做好宿舍区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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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承担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统计和评价考核工作。 |
1、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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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上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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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同本市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定期做好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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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开展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年度评价考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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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负责领导干部生活保健等服务保障管理工作;承担周转房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食堂管理工作。 |
1、负责周转房的日常维护、修缮、卫生等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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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障机关干部职工食堂正常供餐及部分接待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正常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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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负责全市会议会场的服务管理工作。 |
1、做好文昌会议中心各会场灯光、音响、空调、桌椅等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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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会场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做好会务保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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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好各会场使用茶具、毛巾、电水炉的清洗、消毒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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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做好会场的各项会务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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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负责车改后应急保障车辆的管理工作。 |
1做好公务应急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
市机关物业管理中心 |
2、根据各单位用车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务应急用车的审批和派车工作。 |
注:1.主要职责是指部门所承担的主要工作。2.部门主要职责的依据:一是部门“三定”规定;二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三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四是近年来机构编制部门批复调整的职责事项。3.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4.具体工作事项是指对所承担主要工作的具体表述,是部门职责的进一步细化。在权力清单工作中已经明确取消、转移、下放的事项不列入具体工作事项。5.由部门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理顺意见 |
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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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权责交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之间的职能界限模糊、互相交织、责任不明的现象。可以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对同一类主体的同一类行为都有管理权限。2.对存在交叉重叠的权责,要说明情况和原因,列举相关案例加以说明并提出理顺意见。3.部门“三定”规定的“其他事项”中对有关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但工作中存在不衔接、不协调或部门没有按分工执行等情况也要进行登记并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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