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公开六项制度

  发布日期: 2006-11-03 08:38   

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政务公开六项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责任制度

1、成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本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体规划、指导,由办公室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和检查监督,各科室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具体工作的落实;

2、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次的公开内容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予以公开;重要的事项要预公开,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后再正式公开;在公开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真实公正,便于接受群众监督,不能搞不完整公开或假公开;

3、政务公开要设有固定专栏,将我局主要职能、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等事项进行公开;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对政务公开的内容、信息进行及时更新,保证群众既能方便办事,又能及时了解我局最新的政务动态;

4、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办公室每月不定期检查各科室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将以书面形式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政务公开群众监督制度

1、加强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经常性教育,使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廉洁奉公,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并把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3、为投诉、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对利用工作之便进行打击报复的工作人员,将依据《公务员法》及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1、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局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

2、采取定期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聘请效能建设督查员及请有关单位进行评议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3、评议的主要内容:政务公开事项是否坚持真实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政务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准确、真实;群众对政务公开程度的认可情况;政务公开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及取得的具体成效。

四、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反馈制度

1、督查督办及反馈的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应办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有关科室根据要求,具体办理;

2、各科室对督查督办的事项办结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本通知单送还办公室,并附办理结果情况,其文字必须言简意明,内容准确,杜绝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办公室应及时将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向局领导汇报;

3、各科室对督办事项需书面通过办公室向局领导提出请示的,由办公室在两个工作日内,将领导批复或不能批复的原因及时作出反馈;

4、办公室应建立督查督办反馈信息登记簿,做好反馈信息登记,每月梳理一遍,核对一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5、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尽力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反馈,让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五、政务公开备案制度

1、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2、对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事项,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3、公开事项如有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4、政务公开的资料要整理规范,接受群众监督备查。

六、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1、对政务公开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搞形式主义的科室,将予以严肃批评,并限期整改;

2、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知情权、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3、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对各科室政务公开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并将此项工作做为文明科室评选的一项重要标准,对造成重大影响的科室,将取消评选资格。

七、公开内容

1、对局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各科室分布公示;

2、对局和各科室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公示;

3、局领导分工情况,局机关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责;

4、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评优评先、获奖惩情况等进行公示;

5、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选拔任用情况进行公示;

6、局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7、局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8、对局决定实行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进行公示;

9、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10、按规定应公开的其他内容。

八、公开形式和时间

采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身上佩带、编印办事指南、公示栏张贴及在其他适合公示的媒体上公开等形式。公开的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